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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海外投资兴起,如何保护好投资者在海外的权益,成为一项重大课题。大量多边投资条约和双边投资条约的签订,为海外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外交保护制度作为最后手段,其重要性不可小视。公司外交保护制度中,公司国籍国行使外交保护是原则,国籍是保护国和公司之间的重要纽带,是国家提起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国籍问题在公司外交保护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外交保护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外交保护的含义、性质和对象,外交保护在跨国公司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公司外交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分析了公司国籍在公司外交保护制度及其他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
第二章阐述了外交保护制度中公司国籍的确认标准以及对公司国籍持续性原则进行了界定。
第三章对有关公司国籍国保护的例外,即由股东国籍国行使外交保护的情形进行了研究。
第四章探讨了各国关于外交保护制度中有关公司国籍的确认规则以及有关股东国籍例外原则的规定,以期对我国的实践发展有所裨益。
本文第五章概括了我国作为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的双重身份下,公司外交保护立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当前有关公司国籍的法律规范及其不足之处,对完善我国外交保护制度中公司国籍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