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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是针对产品、服务或过程,按照技术法规、标准或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它的评价内容可以包含安全、卫生、环境、品质、绩效、能力等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标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合格评定活动也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已经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一方面是政府治理手段的一部分,通过规制市场秩序为实现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服务,另一方面,它又在市场中交易中发挥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作用,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一个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合格评定活动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合格评定制度安排的具体模式,包括合格评定的主体选择,政府职能的界定,市场机制的利用,解决合格评定活动的市场属性与公共属性之间冲突的协调机制,合格评定活动效能的保障机制等。 本文将合格评定体制界定为:在特定国家或经济体中,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形式确定的合格评定制度安排,它包括政府在合格评定领域中的职能,合格评定机构主体资格条件及市场准入机制,合格评定活动应当遵循的程序和规则、合格评定的活动的法律责任安排等基本制度。合格评定体制决定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合格评定领域中所占有的地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同时,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合格评定活动的市场格局,市场秩序和运行效率。 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应当发挥制度设计的主导作用,使合格评定的制度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政府应当监督合格评定市场的运行,维护秩序;同时,在市场不能提供的情况下,政府应当提供公益性的合格评定服务;但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市场竞争。 作为一项服务,合格评定既有公共属性,又有私部门属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合格评定服务应当在市场中赢得效率的最大化,因此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高效率地满足社会对合格评定的需求,应该是合格评定体制的一个重要原则。 应当看到,合格评定是一项特殊的产品,它的利益相关方并不只限于供需双方,它还会影响到最终用户以及社会的其他方面,因此它又有着明显的外部性。正因为如此,合格评定体制中应当提供一个促进社会参与监督的机制,使得合格评定在社会公平得到维护的前提下,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理想的合格评定体制应当能够促成政府、市场、社会合理分工、协同治理的局面,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对合格评定服务的需求。 我国的合格评定制度正在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转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模式,在这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转型时期,我国的合格评定领域出现了许多转轨时期特有的问题,这就需要研究如何在使我国合格评定体制在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同时,更能够适应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有效发挥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研究如何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共同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顺畅、公平高效的合格评定体制;进而还要研究优化合格评定体制的方向、目标和实施战略。 针对转型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特点,应该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治理为核心理念,在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的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事分离的步伐,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市场,提高社会的参与程度,以合格评定体制的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促进合格评定活动的有效性、权威性和导向性,使合格评定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效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