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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婚姻伦理为研究对象,运用道德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把伦理学和社会学结合起来,在客观呈现当前独生子女婚姻伦理现实状况的基础上,为解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婚姻伦理难题提供精神哲学反思和道德哲学引导。
基于社会学的实证研究和伦理学理论分析,当前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婚姻伦理主要面临两大群体性的精神难题:其一,个体性僭越伦理实体性,在婚恋选择和婚姻生活中过度强调个性和个体权利,婚姻的伦理实体性意义遭遇解构;其二,伦理意识淡漠,处理婚后生活矛盾的能力不足。这两大精神难题直接影响独生子女婚姻的稳定性和婚姻质量,更映现出社会转型期多元文化对个体婚姻伦理观和伦理方式的冲击。
为应对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姻伦理的精神难题,本文借助精神哲学理论,把婚姻视作精神生命体,从形而上的思辨维度分析婚姻伦理的精神本质,籍此反思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姻伦理现状,进行关于和谐婚姻伦理的精神哲学建构。婚姻应当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是个体与婚姻实体的精神性统一。婚姻伦理是精神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应当通过婚姻伦理教育和相关伦理政策的调整,达到独生子女个体道德自由和对婚姻伦理实体精神认同的统一,推进现代婚姻伦理的精神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