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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作为信息时代一种全新的在线消费方式,其在给人们带来简易快捷的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消费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在网络购物交易中,交易环境的虚拟性、交易技术手段的风险性以及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交易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交易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呈现出非均衡性。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难以控制的不确定因素的累积,使得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中所处的不利境地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被进一步放大,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配置凸显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不仅表现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交易环境中权益侵害增加的可能性,而且演变为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争议解决中权益救济的艰难性。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构成了冲击与挑战。消费者权利实质上是法律在消费主体之间进行利益移转与再分配的法技术手段。为矫正网络购物环境中交易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平衡,这需要法律通过制度上的安排对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结构进行再次调整。在给予网络经营者合理法律预期的前提下对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利益予以进一步的倾斜性配置,以确保对网络交易环境中的消费者提供的保护不低于甚至应当高于传统购物环境中的消费者所获得的保护水平。这种利益再平衡的努力既包括对网络购物交易环境中消费者新型权利的确认,进一步扩大消费者权利的保护范围,也包括对网络购物交易中经营者对应义务的强化,还包括对网络购物中第三方交易平台连带赔偿责任的明确。此外,还需要结合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创新消费者权益的在线救济机制,以实现消费的实质正义与社会利益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