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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设定人的行为的两种模式,把允许、肯定和鼓励的行为概括为权利,把禁止、命令和否定的行为概括为义务。但对于人的情感、思想、价值等感性认识,由于法律规范的局限所在,不能够有效地调整。因此,社会还需要道德、宗教、习俗等对人的内部行为加以规范和调整。本文所依据的案例是发生在广东佛山的两岁女童小悦悦被汽车撞倒并碾压的肇事事件,事件发生后在整个社会产生了轩然大波。人们对肇事司机以及冷漠群众的批评与指责铺天盖地地充斥着媒体舆论,也挑战着民众的道德底线。交通肇事罪本是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的条文,“小悦悦案件”的肇事司机的过失撞人以及二次碾压完全可以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但是,民众似乎对小悦悦被碾压后先后经过现场却冷漠避开的十余个路人的谴责声更加强烈和义愤。法律条文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为罪”,路人也不具有救助陌生人的义务,此时法律对于十余位过路人似乎显得束手无策。“小悦悦事件”重新唤起了我本人对于法律体制与道德规范的关系深思,让我萌发了选择该事件作为我硕士毕业论文的题目,旨在自我进行反思,更重要的是重新换回当前社会转型中缺失的道德维度。本文采用了案例比较分析的方法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分别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分析“小悦悦事件”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包括社会失范、道德缺失以及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维护等方面。最终通过反思得出我们社会关于道德调整机制的完善以及民众价值取向的重新定位。文章的重点在于围绕道德与伦理、法制、社会等关系,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力求提高转型时期的中国民众的价值水平与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