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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电力行政许可制度是国家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监管部门履行其监督管理国内电力资源法定职权、实现国内电力市场有序运行社会功能的基本手段和措施。目前,我国电力行政许可体系中设定的许可证包括供用电监督资格证、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其中又以围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使用和监督管理构成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为电力行政许可制度的核心。我国最早关于电力业务许可的有关规定见于我国目前仍在实施的《电力法》中对于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涉及,而该法制定时间可以追溯至1996年,距今已有14年之久,当时的电力产业经营模式为发、输、供电一体化经营,供电营业许可证的设定和颁发完全满足对这三个环节管理的需要,所以1996年制定的《电力法》只对供电许可证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多年来的实施和逐步深化,电力行业逐步形成了“厂网分离”的模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成为了独立的市场主体,只能满足对供电业务实施监管要求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已经远不能适应对目前的发电、输电业务,尤其是已经完全与输配电企业分离的发电企业实施监管的需要,所以针对从事电力行业具体类别不同而颁发不同种类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建立有效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显得尤为迫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因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时间较晚,推行该制度的有关理论依托和实践操作相对不够成熟,且因为电力行业的自身特点,我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为此,作者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探讨,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相关措施和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是对政府与电力市场关系的理论论述。首先以电力、电力产业、电力项目审批等基本概念入手,对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电力市场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提出电力行业需要政府的监管,电力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政府来予以实施。第二部分是对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概述。首先对行政许可、电力行政许可等重要概念进行界定,并通过系统总结我国电力行政许可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国外电力工业改革模式,进一步理解我国电力业务许可的内涵,其次,论述了电力业务许可职能的性质、特点和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的论述。首先重点介绍了我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现状,其中包括许可的设定、许可主体、许可事项、许可程序和我国目前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的情况,其次介绍了美国水电和核电项目许可,并将其与我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指出了我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优势,着重指出我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及其产生原因。第四部分首先论述了完善我国当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探讨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措施和建议,同时在注重应用的基础上,对电力业务许可的设定问题、听证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申请人权利救济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分析。这也是本人在本文中最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作者希望本文为进一步深化电力行政许可改革,加快建设既符合形势发展要求又具有电力行业自身特色的规范高效行政许可制度,充分发挥电力行政许可保护和管理我国电力市场规范有序运营的功能与作用,促进我国电力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