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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作为以意思自治为基础,谈判结果具有契约性的私力救济方式,正日益成为我国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法律谈判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的交互式行为。只有对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科学的分析,才能构造出科学、有效的行为选择和理性决策。研究人类行为的博弈理论无疑是法律谈判的重要分析研究工具。本文尝试将博弈理论运用到法律实践中,运用博弈模型来描述法律谈判当事人的行为选择和行为结果,厘清行为与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尝试利用博弈理论中的均衡概念来探索法律谈判中当事人之间的最佳和解方式。谈判的结果是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或者合同来体现的。合同违约处罚条款的设置,是使双方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重要保障。运用占优均衡理论,可以帮助当事人科学地分析双方关于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对于合同当事人将来行为的约束,以及确定保证商事良性运作的违约成本的合理区间。对于劳资赔偿纠纷、民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类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运用扩展式博弈分析选择和解还是诉讼更能够满足心理预期,并且提供和解的合理议价区间供当事人参考,合理补偿受害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控制议价区间的变量在讨价还价中争取更多的利益。当事人在合伙企业清算,未立遗嘱的遗产分割,离婚案件中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等有关财产估价和分配问题经常会产生纠纷。对于当事人而言,迅捷确认争议物品的归属,或者实现合理的分割,优效解决纠纷就是最大的利益。通过建立新的博弈规则,将讨价还价缩短到两个阶段,能够合理高效地确定财产的分割,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整个谈判更富有效率。对于因若干个价值差异较小,或者价值无法估计,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或者事项的分配引致的纠纷,同样可以运用博弈理论来解决。通过设置博弈规则,保证双方能够诚实的表述自己的偏好,合理的分配特殊物品的所有权或事项的处置权。本论文根据研究的问题按照一定的逻辑思路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提出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关于法律谈判以及博弈论的相关文献。第一部分:阐述博弈论的一般理论,介绍该理论的发展历程、基本概念、分析基础,并且对标准式博弈和扩展式博弈做简要的比较分析。第二部分:介绍法律谈判的概念、特征,并论述其现实意义及博弈基础。第三部分: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讨论博弈论在法律谈判中的应用,研究内容包含四个部分:(1)运用占优均衡理论论述合同违约处罚条款的合理设置;(2)运用子博弈纳什均衡的原理分析当事人和解的议价区间;(3)通过设立两阶段讨价还价模型实现争议财产的合理估价和分割;(4)探讨运用博弈理论实现特殊物品所有权或者事项处置权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