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民教育是当代中国教育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公民教育研究不仅有利于丰富我国公民教育理论,而且对公民教育实施比较弱化的我国来说,更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提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培养公民”作为教育目标。1995年,在教育部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中,又进一步提出了公民教育的基本任务与要求,特别是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对我国实施公民教育进行全面论证,由此推动我国公民教育不断走向深入。 要培养现代公民,就要确定公民教育目标,就要开展公民教育实施计划与行动,而贯彻与落实公民教育的重要中介就是公民教育课程的开设。所以确定公民教育课程目标,是落实和有效实施公民教育的重要问题。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在界定公民教育课程目标的内涵的基础之上,通过历史考察中国公民教育课程的开设及目标设立,可以看到我国在中学阶段,关于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目标的研究和实施上,从无到有,从民间到官方,历经曲折,目标主要锁定在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教育、公民意识培养和公民参与能力培养等几个方面。 公民教育作为一个“舶来品”,是现代中国学习西方而引进的一个词汇。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实施公民教育的历史比较悠久,而且有些国家已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通过对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公民教育课程目标的研究,对我国今天的中学阶段公民教育课程目标的设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基于中国当代中学教育改革的现实,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依据现代课程理论、当代公民教育理论和中学生品德发展的现实基础,在以人为本、层次性等原则的指导下,提出我国中学阶段,公民教育课程目标的改革应注意学生独立人格的培养、权利意识的激发、参与意识的增强、民族认同感与世界公民包容意识等几方面的强化。在落实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目标中,应转变思想意识、加强公民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渗透、广泛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活动课程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提高中学生的公民参与能力和公民道德选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