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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中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而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的重点,而股权激励作为有效的激励机制,被视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举措。通过让渡部分公司股权于经营者,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趋于一致。从欧美主要国家的实践看,股权激励在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长期价值创造、吸引和留住人才、保护股东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股权激励的不断探索和中小企业的迅速崛起,大批中小企业纷纷加入股权激励的大军,由此引来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我国的体制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状况如何?能否促进公司业绩的提升和价值的创造?哪种股权激励模式的实施效果更优?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对于在我国特殊体制背景下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中小企业来说显得尤为迫切。而国内外学者关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没有形成定性的结论,且国内学者主要以沪深主板为研究对象,中小板甚少涉及。基于以上的问题,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以2014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2013年-2016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先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十二个财务指标进行降维处理,得到综合得分指标衡量企业绩效即被解释变量,构建以股权激励是否实施为自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横向检验中小板上市企业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并利用配对样本T检验等统计方法纵向分析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绩效差异。最后,运用非参数样本检验和配对样本检验考察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实施效果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股权激励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2)股权激励模式的实施效果存在显著性差异,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效果优于股票期权;(3)高新技术行业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显著优于非高新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