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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自产生后发挥巨大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而其中存在的问题常常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即时强制行为时发生,因此,为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弊端,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应当研究行政即时强制。本文通过对行政即时强制的性质、内涵进行分析,对行政即时强制作出了界定:在应对紧急情况、阻止违法行为或为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秩序时,不经决定等程序,行政主体直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强制的行政行为。即时性和强制性是行政即时强制的主要特征,以这两点特性为前提,在对行政即时强制的基本理论、立法和执法状况进行分析,然后得出行政即时强制的设定主体、设定形式、行政即时强制的基本原则、启动条件、程序的相关理论。再基于对行政即时强制理论的探讨,对中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行政即时强制的规范化提出建议,即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即时强制的设定主体及设定形式;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即时强制权限的立法;完善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即时强制条件的立法;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即时强制程序的立法;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体行政机关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