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自由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夫妻在面对婚姻问题时选择了以离婚作为解脱,而不断攀升的高离婚率的背后,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受到挑战。我国《婚姻法》以及各项司法解释的出台,使调整以及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得以基本建立,这为合理、高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提供了更加统一、明确的依据。然而,长久以来,面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和处理,我们大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成年人身上,对于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关注却相对较少,尤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与以往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我国现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大都形成于上个世纪,并没有根据新型纠纷作出调整,其中,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愈加突出。未成年人劳动能力欠缺,抚养费是其必要的生活来源,是其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按时足额的支付,是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成长条件的关键所在。然而,现实生活中,因为抚养费问题再起纠纷的情形不在少数,父母再次对簿公堂,身为其中的孩子往往战战兢兢,无所适从,无疑会给这些孩子的生命中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所以,如何从理论结构层面深化系统研究,并且从司法实践中寻求解决抚养费纠纷的操作思路,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是解决离婚后抚养费问题的当务之急,也是本篇论文研究的目的。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三章:第一章通过介绍我国目前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几种类型,主要有关于请求增加抚养费的纠纷,抚养费执行的纠纷,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约定形成的纠纷等等,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找出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从而明确我国抚养费纠纷中有哪些问题值得探讨和解决。第二章是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实体法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现有的有关抚养费的实体法立法现状,找出立法中的缺陷,主要包括没有确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优先原则、抚养费内容规定狭窄、抚养费给付期限略短、抚养费减少问题未作规定、抚养费使用的监管方面未作规定等缺陷,提出抚养费的立法及司法裁判原则,即“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优先原则”“维持未成年人同质生活标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抚养费的内容及其给付、变更,使用及管理等问题中的解决思路,以实现抚养费实体法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第三章是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程序法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找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没有注意到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未与其它民商事案件相区分,通过阐述国外家事程序法立法中的规定,寻得借鉴意义,明确其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适用思路,最后探讨抚养费案件的强制执行问题,完善强制执行制度,为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