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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关系到国民素质的基础工程,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长远大计。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城市与农村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大。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状况关系到义务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已经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义务教育应由国家财政支持,具体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是政府的一种重要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天然的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义务”。理论上,从转移支付方面来说,财政转移支付主要用来解决财政失衡问题,消除地区间存在的公共服务供给的巨大差距,协调各个地区之间的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最终目标;从政府方面来说,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和优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从义务教育产品属性来说,义务教育是影响国家长远利益的公益事业,属于纯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来提供。纵观历史,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府层级过低,这是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制度性原因。长期的经费短缺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状况令人堪忧:基本办学条件无法保障,危房改造难以完成,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严重,义务教育负债状况严重等。我国对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一直没有间断,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两免一补”等多项转移支付项目。然而,相对于义务教育的需求来说,转移支付规模过小,支出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体制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没有起到教育公平的作用。要使财政转移支付充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前提是科学界定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强化基层政府的管理责任;重点是建立起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转移支付体制,加强对义务教育资金的预算管理。本文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央和省应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同时基层政府要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将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质量与政府官员的荣辱升降联系起来,切实承担起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在具体操作层面,要设置明确、合理的转移支付标准,加强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监管,建立起完善、科学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体制。权力机关要充分发挥其对政府财权的约束,加强对义务教育资金的预算管理。最终目的在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逐步缩小与城市义务教育的差距,实现基础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