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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享有社会权利是其主体资格的内在表现,也是刑罚本质的集中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保障服刑人员的社会权利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它是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与国际人权标准接轨的需要,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目前,我国对服刑人员的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从总体来看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服刑人员作为少数群体,相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而言处于次要地位,因此,他们的社会权利极易被忽视。本文拟从服刑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劳动和就业权、受教育权等社会权利出发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改善服刑人员社会权利法律保障的建议。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第二部分为服刑人员社会权利法律保障相关基本问题;第三部分为服刑人员社会权利保障立法比较;第四部分为我国服刑人员社会权利保障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第五部分为构建我国服刑人员社会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建议。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进行介绍。社会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服刑人员作为我国公民的组成部分,也应享有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人权问题是当前世界各国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保障服刑人员的社会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社会权利、服刑人员的权利、服刑人员社会权利等方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进行了比较,指出了目前国内外研究的不足,提出了本文的构思。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服刑人员社会权利法律保障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文所指的服刑人员是指广义上的服刑人员,包括监狱外服刑人员和监狱内服刑人员。本文将要讨论的服刑人员社会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劳动和就业权、受教育权等方面。认为,服刑人员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作为生活在一国的公民而应该享有社会权利;社会权利作为社会成员共享的物质文明成果,服刑人员享有社会权利体现了社会公平;服刑人员享有社会权利符合法人道主义的基本价值要求;“以善治恶”有利于服刑人员安心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刑人员社会权利保障制度可以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减少社会对他们的排斥,以减少或预防犯罪,实现社会的有效控制,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从法经济学来看,社会权利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国家应积极主动地确保作为其公民的服刑人员能够享有。同时,服刑人员享有社会权利不但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可以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第三部分以服刑人员权利状况的变化状况为主线,以社会权利的历史演进为辅助线索,对服刑人员社会权利保障立法的历史沿革、立法理念的发展、立法内容的发展、立法模式的发展进行了一一梳理,并对国际国内的情况做了比较。通过历史分析可知,保护服刑人员的权利思想源于西方,在我国近代开始萌芽、发展。从开始注重基本人权到社会权利,服刑人员的权利保护范围越来越宽泛,其保障水平也越来越高。然而,一项权利的享有,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予以确认和保护,才有实际享有的可能。因此,为了将观念上的应有权利落实到位,还需在法律上对我国服刑人员的社会权利予以明确和保护。
第四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接着分析了我国服刑人员受教育权现状及主要问题;然后分析了我国服刑人员劳动和就业现状及主要问题;最后,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角度详细探究了导致我国服刑人员社会权利保障滞后的原因。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停止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出狱后这方面的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服刑人员受教育的权利义务发展不平衡,受教育权利保障较差;受教育内容层次较低,受教育方法单一;受教育条件不足,软硬件设施不够。而且,服刑人员的劳动义务性较浓,权利性质被弱化;我国法律对于服刑人员从业限制的规定较多,服刑人员就业困难;劳动报酬权、劳动休息权、劳动项目选择权、劳动保险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救济途径较窄。
第五部分是我国服刑人员社会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建议部分。首先,从“以人为本”、立足实际、适度保障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服刑人员社会权利法律保障的原则。其次,在立法方面,针对目前我国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和就业权利的保障现状,建议修改我国《监狱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刑人员社会权利的公平享有。再次,从严格执法、完善司法救济、建立服刑人员申诉机制、完善监狱国家赔偿制度、完善监狱监督机制角度提出我国服刑人员社会权利的司法保障建议。最后,分别从提高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创新监狱管理体制、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加管理的透明度来改革监狱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保障我国服刑人员社会权利的相关配套措施和配套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