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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体育需求的增长,都是体育职业化的促进因素,为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说来,职业化程度不高,竞技水平不强,体育职业化的制度不断被人诟病,基于此,本文运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制度环境研究,期望为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从我国体育职业化产生的背景开始分析,进而阐述我国“举国体制”的形成及改革,分析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制度变迁,得出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制度变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结合现今我国的体育制度环境,通过与西方职业体育体制的比较,得出目前我国体育职业化制度存在的弊端,运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得出以下结论:基于产权理论,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制度要真正确立体育俱乐部的主体地位;基于国家理论,确立政府的宏观职责,使体育政府部门在体育职业化进程中从直接管理变成间接管理,充分释放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主动性;基于意识形态理论,体育部门的改革应着力使体制创新的方向符合主导意识形态的价值,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确保体育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