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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56民族组成的泱泱大国,民族关系始终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族际通婚是衡量民族关系的一项重要指标,它体现了一个民族成员对另一个民族成员的接纳、评价和选择。族际通婚是民族之间深入交往的产物,它反过来又影响民族之间的交往。回汉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表现之一。有学者认为,族际通婚是回族人口壮大的原因之一。马戎认为,回族属于“一定程度上通婚”的民族,且主要是基于“宗教选择”。河南地处中原,历史悠久,回族人口居全国第三位,又是伊斯兰教在我国传播的最早地区之一,所以河南回族在我国回族中的地位不容忽视,研究河南的回汉族际通婚,对研究我国中部地区的族际通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沈丘县位于河南省中东部,早在元代初期,就有一批回族定居在此。沈丘槐店回族镇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的《建寺碑记》是河南碑文资料发现时间最早的。截至2009年12月,沈丘县共有回族27644人。因此,沈丘县又是河南乃至中部地区回族的典型。本文主要以社会学理论为支撑,运用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调查方法,随机抽取11个调查点进行调查,从个人层次和社会层次选取了影响族际通婚的十七个指标,来研究影响当地族际通婚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回汉族际通婚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沈丘县回汉族际通婚既有全国回汉族际通婚的特点,又有不同与西北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中原特色,其族际通婚率大约为15%,族际通婚家庭比较稳固,离婚率与族内婚相当。文章第一章是论文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缘起,国内外对族际通婚的研究现状和论文的研究方案。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沈丘县的概况、沈丘县回族的历史和分布状况。第三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介绍了沈丘县回汉族际通婚的现状和特点,沈丘县回汉通婚率约为15%,通婚方式以娶为主。然后,分析了影响沈丘县回汉族际通婚的因素,影响回汉通婚的因素主要有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个人因素主要有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社会因素主要有移民的社会交往、社会距离、择偶方式、择偶标准、社区类型等十一个因素。该部分还指出了沈丘县回汉族际通婚的影响。最后,运用功能主义理论对沈丘县的回汉族际通婚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介绍了论文的结论和启示,沈丘县回汉族际通婚的深层次原因是回族择偶标准的现实化,宗教意识的薄弱化;回汉通婚对回族的民族意识造成了一定得影响;回汉族通婚中的上嫁现象并不普遍;回汉通婚离婚率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