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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经30多年的摸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城管执法机构及其队伍作为当今社会城市管理的主体力量,在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保证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城管执法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往往伴随着社会的“阵痛”。随着现代网络社会的爆发式发展,一个个暴力执法、暴力抗法血淋淋的案例给城管执法及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纠枉过正地强调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又使得城管执法及其人员丧失了应有的权威和尊严。这些都让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城管执法的改革问题,并期望探索一条和谐、良性的城管执法之路。在探索城管执法改革的道路上,连云港市城管部门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创造性地与作为执法相对人的商家店铺签订了《责任书》,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制,不断提高各参与主体的城市治理热情和自我约束意识,较好地解决了困扰当地政府多年的店外占道经营管理难题。参照治理理论和关系契约治理理论,连云港市城管部门创造性地将“契约”所蕴含的思想、原理和方法运用到了城管执法之中,即在“治理”中汲取了“契约”“合意”的本质。这一行为充分体现了公正、平等、人本、效率和法治等治理原则以及建立在遵循客观规律基础上的“自由”精神,并达成了城管执法人员和相对人以及城市居民之间的“合意”,实现了契约化治理式城管执法的范式构建。连云港市推行契约化治理式城管执法的实践及其模式的构建,实质上是一种城管向社会、向市民赋权的行为。通过赋权,实现了由城管独自承担的职能向城管、市民共同承担的职能转变。由此既强化了共同治理,又协调了法律法规与道德的关系;既发挥了共同治理作用,又理顺了执法机关与相对人双方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互相监督,最终促进了和谐执法的养成和城市市容市貌水平的快速提升,给整个城市的有效治理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城管执法的契约化治理理念目前并非很成熟,还具有不完全局限、柔和性局限、集体性局限和具体性局限等弱点,需要我们从重视契约的合法性、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和加强司法衔接等多方面加以完善和发展。综上所述,笔者相信契约化治理式城管执法模式终将成为一种趋势、一种潮流,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显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从而能够为构建一个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有效、更加和谐的城管执法体系提供很好的借鉴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