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的发展及其在扶贫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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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新千年第二个扶贫开发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目标。为了完成该目标,2013年11月习主席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2014年1月精准扶贫的框架和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设计,“精准扶贫”的思想落地。2015年11月中旬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已进入扶贫攻坚阶段,确保到2020年底农村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实现脱贫。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人口大都以农业为生,所以解决农村人口的贫困问题必须从农业抓起。脱贫取得胜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农业扶贫。农业扶贫对减少贫困有什么贡献?据研究显示,农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是非农业对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2倍(世界银行,2008)。世界银行(2000)的研究表明,贫困发生率对农村农业的变化趋势十分敏感,在GDP中农业份额下降较快的省份,贫困人口降低的速度较慢。简单的线性回归也表明,在GDP增长率不变的情况下,农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减少一个百分点,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就会降低1.9个百分点。对于中国来说,农业是广大贫困地区的支柱产业,是惠及广大农民最直接的民生产业,中国农业总产值在1996年之前一直保持在10%以上,同期也是中国贫困人口快速下降时期。可见,缓解贫困成功的首要前提是农业快速稳定发展,农业扶贫对于减贫有着特殊的贡献。分散贫困地区面临的农业风险是实现脱贫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方面,我国贫困地区大都处于偏远、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带,农业生产受到多种自然因素的影响。2019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干旱、地震、地质灾害为主,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270.9亿元,农作物受灾面积19256.9千公顷;另一方面,在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市场风险已经凸显为农业发展的主要风险,主要表现为价格波动风险。只要是市场经济,必然存在价格风险。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来,面对国际化的“大市场”来说,进一步增加了农业这个“小市场”的不稳定性。如此以来,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农业生产和经营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会逐渐成为农业人口陷入贫困的主要因素。因此做好农业行业扶贫工作,就需要化解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农业保险可以转移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农业扶贫的主力军。2016年各个部委和各级政府先后发布10个配套文件、出台101个相关文件和政策开展扶贫工作,脱贫攻坚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下称《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保险扶贫”是《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同时《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对此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摆脱贫困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帮农业生产者转移农业风险,农业保险作为“及时雨”,不仅仅为受灾农户提供必要经济补偿的快捷通道、还是稳定农业生产、帮助贫困农户摆脱贫困的强有力支撑。我国传统的以保产量为主的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分散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从而发挥扶贫作用。产量保险是以农作物产量损失作为保险标的,以农作物受到自然灾害,产量低于合同约定产量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农业保险。产量保险可以防止家庭由于自然风险的影响陷入贫困陷阱,产量保险为贫困陷阱的人群提供了安全网(Chantarat et al.(2009)and Kovacevic and Pflug(2011))。但是农业保险损失频率和程度比较高,要实现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平衡,费率会很高。因此,商业性农业产量保险的高保费对于我国大多数的小规模农业经营者来说,大部分农户不愿意甚至支付不起保费。如何解决农业保险的高保费问题,提升商业性农业产量保险的扶贫效果?当前中国正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了实现到2020年在现有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投入了前所未有的资金量和行政资源,实施精准扶贫。由于大部分的贫困农户购买不起保险、无法获得贷款、无法负担贷款的利息等等,对扶贫措施避而远之,阻碍了扶贫的进程。从金融制度角度上说贫困农户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也没有可用于抵押的东西而不能获得贷款进行规模生产经营来增加收入。因此,扶贫过程中需要保险公司、银行的支持,还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政银保”(“政”指政府对利息的补贴,“银”指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低、“保”指保险公司承保)模式可以惠及更多的贫困人口,是扶贫的一种创新模式。“政银保”的协作模式为:缺担保、缺抵押的贫困户由保险公司进行担保,由政府扶贫办进行贴息,形成“政府牵头、银行提供服务、保险公司保障和贫困户收益”的扶贫良好机制,有效扩大了受益群众覆盖面。贷款可以支撑贫困农户技术投资成本,保险可以解决新技术带来高风险的顾虑和担心,在一定的情况下,家庭具有互联信贷保险合同似乎更可能采用高技术的农业耕作方式(Farrin and Miranda,2015)。2017年河南省灵宝市政府、灵宝市农信社、灵宝市财险公司三方合作的“政银保”三位一体扶贫模式,集中优势资源向贫困户倾斜,确保实现“支农、便农、惠农、强农”目标,构建了协同发力和共担风险的金融扶贫合作架构,进一步推动了扶贫政策的落实,促进了贫困户增收。面对农业市场化以及国际化的挑战,我国每年都会出现由于农作物价格下跌导致农户陷入贫困的例子。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价格波动风险?应该把价格保险作为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目标价格补贴、期货、期权、价格保险等市场化工具。农业可以理解为生产生产资料的企业,生产资料就决定了从事该行业利润微薄,利润微薄的行业面对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是非常差的。分散价格风险是稳定贫困农户收入的客观要求,农产品的价格是其他商品价格的基础,如果没有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措施,贫困农户的农业生产会陷入恶性循环的状态。在我国,如何使贫困农户免受农作物价格波动而造成的灾难是政府特别关注的焦点。临时收储制度本质是以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来宏观调控农作物价格,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产品增产、农民收入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随着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收储制度面临改革,为了实现政策的平稳过度,“目标价格保险+期货”模式是管理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从2016年开始,郑州商品交易所已经在棉花期货上开展了“保险+期货”试点,切实保障农户由于棉花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农业收入与产量和价格相关,解决单方面的风险不可能达到最高效的扶贫效果。在农业市场化的环境中,产量和价格的相互影响给农户带来更复杂的风险。农业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客观要求建立更全面的农业保险扶贫体系。农业收入保险能够保障农户最低收入,减少由于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双重风险导致的贫困(刘峰,2018)。收入风险相对于单纯的产量风险、单纯的价格风险更具有可保性,这是因为产量和价格之间必然的负相关性所影响的“对冲效应”,这是目前农业市场化的必然。有了收入保险这份保障,即使遭受大灾颗粒无收或者增产价格下跌也不会导致家庭陷入贫困。近年来,山东省文登区积极探索农业收入保险,与太平洋产险合作,以“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收入保险”落地实施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开展小麦、玉米、花生收入保险产品,有效解决当地农业“靠天吃饭”、农作物价格波动的风险,切实拓宽了农户稳定增收的渠道。在农业保险扶贫的过程中,政府鼓励发展创新型农业保险扶贫机制。我国可以吸收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扶贫经验,对于促进我国脱贫攻坚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初衷就是稳定农户的收入,防止农业风险导致的贫困。农业互助保险扶贫的优势有:灾后经济受损的农户有最基本生活保障;互助的农户之间面临相同的风险,对各自的生产条件、风险状况比较熟悉,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行为的发生;互助的贫困农户之间相互进行技术交流、科学种植,促进了农业种植水平的提高,间接实现了扶贫;根据产业经济理论,贫困户之间的互助模式可以实现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集中,实现规模效应,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具有减贫效应。本文从农业风险的角度分析农业保险的发展脉络,以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收入风险为主线,研究相应的农业保险在扶贫中的应用,目的就是运用农业保险机制来减少农业风险导致的贫困。基于我国农业保险以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扶贫攻坚阶段的要求,建立我国农业保险扶贫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农作物风险的成因和机理进行分析,明确各主要风险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通过上述分析,以期为我国农业保险扶贫体系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梳理和农业保险扶贫理论把握的基础上,从具体的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趋势出发对我国扶贫状况和扶贫机理进行了回顾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多重均衡模型,从最优化理论出发分析影响扶贫效果的具体因素以及影响程度;运用供求影响的价格波动理论和贫困户行为理论分析了价格支持政策对贫困农户种植行为的影响;从保障贫困户收入的角度出发,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了农业收入保险费率;分析最优化状态下农业互助保险扶贫的最优资产分配策略。本文在国内外文献研究结果的基础上,以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为主线,研究其在扶贫中的应用,研究成果简述如下:第一章为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框架。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和相关理论。第三章运用比较的方法来分析贷款、保险、“贷款+保险”的扶贫效果。构建贷款、保险、“贷款+保险”的多重均衡扶贫模型,对扶贫产品进行精准设计,通过得出的破产概率,结合我国2012年的农村人口纯收入分布状况,通过对贷款、保险、“贷款+保险”下的贫困人数进行比较,对扶贫产品的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表明:(1)无保费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产量保险不具有扶贫效果。这是由于大部分贫困农户没有充足的资金购买农业保险,或者贫困户购买农业保险后,会降低农业生产投入资金;(2)贷款扶贫中,当贷款额度一定时,大于1年期的贷款具有扶贫效果,小于等于1年期贷款不具有扶贫效果。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普遍是春种秋收,贫困农户从获得贷款开始,从农业播种直至农产品销售完成获得收入的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如果贷款期限较短,农户的农业成果来不及获得市场收入就需要偿还贷款,不免造成还款不及时或者短期无力偿还贷款;另一方面,贷款时间较短时,贫困人口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新技术、生产条件来不及改善,会出现贷款没有充分发挥扶贫效果;(3)“贷款+保险”具有扶贫的效果,并且单独贷款扶贫效果优于无保费补贴的“贷款+保险”扶贫效果。第四章运用多重均衡模型,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府补贴角度分析了利息补贴、保费补贴对扶贫的影响。结合我国2012年的农村人口纯收入分布状况,通过保险、贷款、“贷款+保险”三种模式下的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后的破产概率和贫困人数的状况,来比较扶贫的效果。分析表明:(1)有利息补贴的贷款扶贫具有扶贫的效果,补贴比例越大扶贫效果越好;(2)有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具有扶贫效果,补贴比例越大扶贫效果越好;(3)“贷款+保险”中单独利息补贴、单独保费补贴、双重补贴都具有扶贫效果,并且补贴比例越大扶贫效果越好,双补贴机制下的扶贫效果优于单独补贴方式的扶贫效果。第五章从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研究转移价格风险的扶贫措施。近年来,农产品由于价格波动而出现“谷贱伤农”,许多农户陷入贫困。将价格管理政策(临时收储制度和“价格保险+期货”)引入到管理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研究中。一方面,对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性进行定量的测量,从整体上研究了收储制度对农户生产的影响;另一方面以玉米为例,对“价格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进行阐述。第六章在总结国外管理农业风险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在扶贫攻坚过程中引入农业收入保险的方案设计。(1)总结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最成熟的国家--美国的成功经验,基于我国的国情,以及扶贫攻坚过程中贫困农户对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双重保障的需求,提出农业收入保险扶贫模式;(2)农业收入保险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方案进行设计。首先,分析农收入保险在我国实施的可保性和技术的掌握性;其次,我国目前实行的产量保险和价格管理政策的成功经验,为农业收入保险提供了基础;最后,考虑到农业收入保险实施开始阶段最重要的费率厘定过程,以小麦、玉米、水稻为例,运用ARIMA模型和非参数核密度估计的方法对这三种农作物的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费率进行厘定,并且将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费率进行比较。得出:同一种农作物在同一保障水平下的收入保险费率比产量保险费率要低;相比较传统的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扶贫下的保障范围更广、费率更实惠。第七章在目前我国农业扶贫政策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农业风险成功的管理方法,提出我国农业保险扶贫的创新机制--农业互助保险扶贫。借鉴农业互助保险发展最为成熟的法国和日本模式,提出在我国发展农业互助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基于博弈的原理,以农户终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证明农业互助保险具有扶贫的稳定性和科学性,并且设计出在农业互助保险扶贫方式下,贫困户动态博弈时的最优资产分配策略。第八章基于前面章节的研究,按照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对相应农业保险扶贫研究进行总结,并根据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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