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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主要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概述,主要介绍本人所了解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相关概念,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起源,以及本人所理解的该项制度的现实意义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理念的分析与思考。本篇论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一些补充性的建议,因此在提出建议之前,首先要对制度设计的理念进行合理化分析。本人认为,设计任何一项制度,其根本的指导思想均在于“平衡”二字。所谓平衡,既包括纯粹理性意义上的、抽象的平衡概念,也包括非常现实的各方主体利益上的平衡。解决了平衡问题,制度即成功了一大半。第三部分,对各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评介。虽然不同国情之下,各国市场经济具有各自不同的一些特性,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仍然具有最基本的共性。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数百年的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积累的法制经验是一笔天然的财富。与这些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要晚很多,因此有必要借鉴这些国家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实际上从各国的相关制度可以看出,解决平衡问题也是各国法律所非常重视的。第四部分,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的一些思考。该部分主要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明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制度思想;第二,指出我国相关制度待完善之处,并提出本人的一些建议。第五部分,结束语。虽然语言表述与前面不尽相同,但表达的观点是一样的:在合乎理性的平衡的指导思想基础上,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寻求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与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之间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