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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Myers和Majluf(1984)提出融资优序理论以来,国内外大量学者开始研究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对公司外部融资成本的影响。国外大量学者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外部股权融资成本与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但是,国外学者研究信息披露对公司银行贷款的影响则相对较少。我国学者同样将研究的视角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对公司外部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上,但没有专门研究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银行贷款便利性的影响。鉴于银行体系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对其银行贷款水平和贷款期限的影响。本文以2001年至2007年所有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得出的评价结果作为信息披露水平的度量指标,据以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对其银行贷款水平和贷款期限的影响。在控制其他相关因素的条件下,本文研究发现: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其银行贷款水平越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其银行贷款期限越长;在银行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区域,信息披露对公司银行贷款期限的正面影响越大。另外,本文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随着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尽管公司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是,公司更倾向于使用外部股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