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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劳模大量涌现,是国家、基层和个人基于各自利益互动的产物,从国家层面而言,是国家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所需要,基层则基于政治压力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个人则基于劳模政治荣誉感和物质报酬的需要,从上至下三个层面都有需求,同时也是劳模涌现的内涵所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仍是一个以农业性为基础的大国,农业劳模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农业劳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社会现象,本文以农业改造阶段以及农业劳模为例来对劳模效应进行分析,既是基于其典型代表性,也符合当时的基本国情特点。 本文运用相关理论基础,在经济学统领之下,通过构建正反面模型表明,国家树立典型可以获得认可服从、忠诚等人力资本,但是基于某些原因,也会出现作用失灵现象。国家要提高树立劳模典型的收益性,应该从真实性、民主性等方面下功夫。在劳模制度层面上,国家应从劳模评选社会化、劳模管理制度化、劳模监督多元化三个方面着手,这样才能顺应当前时代我国发展的需要,使劳模发挥实质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