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主要是民法和宪法领域里的研究,学界还有研究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刑法保护的专著,然而对于将二者限定于劳动法领域的研究却较为少见。本文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充分介绍劳动法视野下的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本文首先介绍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一般概念,进而引出劳动关系中二者权利的特殊性和内容。在第二部分进一步论述权利的理论依据,用人单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信息不对称等理论而享有知情权,劳动者根据人格尊严保护原则和反就业歧视原则而享有隐私权。但由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经营管理需要,不可避免会与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发生冲突;同样也存在劳动者滥用隐私权隐瞒自己真实情况或虚假告知,导致用人单位知情权受损。本文在第三部分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方面、工作场所方面以及通讯隐私方面为出发点探讨二者冲突的表现,并深入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一为两种权利本质层面的冲突原因,一为法律规定层面的冲突原因。并于第四章提出协调冲突的三个原则,以及完善现行劳动法律关于用人单位知情权保护与限制和劳动者隐私权保护与限制的具体建议。实践中存在着很多两者权利冲突的案例,但诉诸法律的少之又少。因此研究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建议,完善法律规范,不仅有利于解决已经存在的冲突问题,也可为劳动关系双方行使权利提供法律依据,进而减少冲突,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