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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政”现象主要是指政府公务员出于懒惰的本性,不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侵害人民群众和社会利益的行为。这种现象给人民群众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减缓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步伐。如何消除“懒政"现象成为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本文以责任伦理理论和综合激励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阐述了“懒政"的基本内涵,归纳总结了“懒政"现象的表现和危害,探讨了基层政府公务员产生“懒政”行为的原因,为消除“懒政"现象提出了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缘起和意义,梳理了国内关于“懒政"问题的研究成果,概括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论文结构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关于“懒政”相关的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的阐释。该部分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主要对基层政府、公务员、“懒政"的概念进行界定,对本文的核心概念——“懒政”及相似概念进行辨析,概括了“懒政"的基本特征。第二小节对责任伦理理论和罗宾斯的综合激励理论进行阐释,说明理论对本文写作的指导意义。第三部分是对“懒政”现象的表现和危害的分析。该部分首先对“懒政”的具体表现进行分类,认为“懒政"表现主要分为工作缺乏主动性;不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墨守成规,不思进取;上班泡时间、混日子;只图省事,不管实效五种形式。其次分析了“懒政"的危害,主要包括对人民群众和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对行政信念的侵害;对政府形象、公信力的侵害以及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这四大危害。第四部分是对“懒政”现象的原因探究。本文认为,“懒政"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责任意识淡薄、职责划分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追求安稳心态和对权力与利益脱钩的不适应六个方面。第五部分是有关消除“懒政”现象的对策建议。要消除基层公务员的“懒政”现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勤政为民的思想教育;健全行政机关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基层政府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完善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懒政”现象的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