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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法律地位的确定对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对于保障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降低网络购物风险,维持电子商务稳定等均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国内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的研究众多,有的从公法角度研究网络交易平台的政府监管,有的从私法角度研究网络交易平台的民事责任。可见,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领域,对网络交易平台法律地位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本文从私法角度,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 首先,本文从我国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入手,厘清了第一代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二代网络交易平台的区别,同时对第一代网络交易平台的分类进行了介绍,进而将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网络购物平台,并将网络购物平台按照业务模式分为单一型、混合型、居间型三类,重点研究单一型网络交易平台,即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问题。 其次,通过梳理、分析学界对网络交易平台法律定位的不同观点及思路,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进行了重新界定。即抛开现有法律框架和思维的束缚,从当前我国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的特定业务出发,分层次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将平台界定为网络交易场所的提供者、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交易过程的参与者、交易纠纷的调处者。 再次,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分析当前我国法律对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所负义务的现状、争议、法理基础,并提出按照网络交易平台的不同法律定位,对其对消费者应承担的义务进行全方位的体系化规定。 最后,在捋清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所负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违约责任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对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违约责任的现状与不足进行了分析,提出在责任形态、举证原则、责任区分方面的完善对策,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