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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刑事犯罪的智能性、暴力性、流窜性和武装反抗性日趋加剧。暴力袭击和暴力威胁警察的犯罪现象频发,严重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袭警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袭警事件因其侵害对象(警察)身份的特殊性,故其较侵害其他一般公民事件会产生更为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袭警事件频发有警察自身主观原因,但刑事立法对警察保护的滞后性是袭警事件频发的重要客观因素之一。 文章通过对袭警事件现状分析,认为我国法律对袭警犯罪行为的规定虽已相当明确,可以达到一般意义上的规范目的。然而,由于法律本身具有的滞后性导致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在惩治袭警行为上存在着立法弊端,立法规定过于单一和笼统。针对我国当前袭警行为的刑事立法弊端,社会各界均认为对袭警行为要加大立法打击力度,但对于袭警行为是否入罪化,理论争议激烈。 袭警行为入罪化的理论争议中,各方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均有不同的观点。对于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各界均持肯定意见,认为袭警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对于袭警行为的是否入罪化,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意见,即赞同说及否定说。笔者通过对各位专家学者理论争议观点分析,倾向于袭警行为入罪化。袭警行为入罪化的立法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恢复公共法律秩序的必然要求;公共利益维护的需要;警察权性质所决定:刑法所认可的警察特殊身份的保护需要。 同时,结合袭警罪的特征分析,文章将袭警罪定义为:行为人明知其所袭击的对象是警察,而针对警察的身份,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非法手段侵害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文章并从犯罪构成上对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设计,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探讨袭警罪的定罪量刑,提出袭警罪与他罪的法条竞合解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