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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其国有经济占据了大部分成分,具有指引国民经济发展的力量。稳定和引导国有经济发展需要得到国家的保障,这种作用不仅说明了国有资产的基础地位,也同时支撑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国有经济的地位自然不用多说,具有主导性.权利主体明确和专有财产权利明确。其中专有财产权利一定要以产权交易作为大前提另外,如何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也靠着国有经济。因为这是清晰的掌握国家改革的方针和目标,才能帮助国有企业的经济增长,增强国有经济活力。随着国民经济越来越快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更深层次的问题显现出来,其中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是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加以赶快解决。我国学者历时多年研究已经在这方面总结出很多经验成果,但随着我国立法与法律实践的新变化,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做进一步深入研究,以及在实践中做必要的修正完善。本文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及分析,首先介绍国有资产法律的界定,了解什么是国有资产并从中找寻问题。第二章从国有资产流失这方面先总结了一下他的概念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原因从两方面来说,一个是渠道一个是制度,如:处置和转让;经营企业滥用经营权;隐性流失等。被消耗和在库房中被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被低估;经营者、管理者做出的错误决策等原因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三章介绍了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处置流程的程序性问题。处置的制度、处置的程序等。第四章着重写了关于建立健全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以及机制。主要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方面做出分析。从国有资产处置角度出发论述文章,以《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方面着手,分析流程上的缺陷以及监督改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