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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我国法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起诉门槛,使得更多的纠纷可以平缓的进入诉讼程序之中,便于当事人运用司法解决矛盾,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发挥了司法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功能。如果把立案比作医院的“挂号”,那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得病人被快速的挂上号,然而医院的资源却是有限的,等待病人的将是一个漫长的就诊过程。同理,立案登记制畅通了立案通道,表面上看“立案难”问题被解决,但是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案件涌入了法院,使得法院的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案件同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审理,这与立法者设立立案登记制的目的是背道而行的。带着这些疑问,笔者以收集数据和访问的形式对中部X市基层法院进行了实地调研。最终有幸搜集到了中部X市各个基层法院2015年2月到2016年5月期间各月的新收案数、未结案数、结案率等方面的数据,也初步了解了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对立案庭和审判庭及其工作人员的影响。这些都为后面的论文纂写提供了详实的实证材料。本文主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介绍研究我国立案制度的目的、价值、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主要对立案登记制度进行一个概述。通过分析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异同来突出民事立案登记制的特点。第三部分以小见大,通过对中部X市进行调研,得出立案登记制在民事诉讼中的实施情况,分析立案登记制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第四部分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案制度进行研究,为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路。第五部分是在前面几章论述的基础上总结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具体而言,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存在诉权理论与实践并不匹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立案登记制缺少过滤机制、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完善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自身、构建案件过滤机制、完善民事诉讼立案登记配套设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