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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激烈,特别是近两年来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上市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加大。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因次贷投资巨额亏损而破产倒闭、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房贷巨头被美国政府接管、我国中信泰富衍生金融产品投资巨亏等事件的发生在打击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也暴露出内部控制缺失所带来的危害。安然事件后,美国布什总统签署了Sarbanes-Oxley Act(萨班斯法案),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006年我国也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部《内部控制指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但是从目前两部《内部控制指引》的实施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仍存在披露形式五花八门、披露的信息没有实质性内容、形式主义严重等问题。本文立足于国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借鉴美国SOX法案合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建议。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意义、结构及主要贡献和不足;第二部分为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介绍国内外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及取得的成果;第三部分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概述及国内外发展历程,主要介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影响因素、意义及中美两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发展历程;第四部分为中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及借鉴。主要介绍中美两国相关制度的异同点、美国404条款实施情况分析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原因分析。主要对我国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并从主客观两方面对其原因进行探讨;第六部分为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