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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旅游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已经给旅游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不及早转变旅游模式,势必将对森林旅游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此而提出的生态旅游模式已得到国家和公众的普遍认可,目前急需为这种以生态学标准设计的旅游模式的采用和推广提供法律上的制度保障。为此,笔者选择森林旅游资源关联权利问题作为研究课题,从环境法的视角出发,以权利冲突与权利协调为主线,采取利益分析的方法,考察森林旅游资源关联利益之间的冲突状况,进而分析森林旅游资源关联权利的冲突状况及冲突原因,在确认关联利益的正当性及其限度的基础上,寻求协调关联权利冲突的方法和途径,并据此以权利形式在合理限度内确认森林旅游资源关联利益,为完善森林旅游资源的权利制度提出一己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