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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我国保险业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以来,保险业获得了长足发展。2017年,行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6581.01亿元,同比增长18.16%。个人保险代理人人力规模达到807万人。伴随着高增长,保险行业的竞争也进一步加剧,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弊端不断凸显: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不稳定、道德问题突出、管理成本较高、定位不明等。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十分关注,提出了不少解决方案,但从实践上看,仍存在相当困难。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信息传递的效率大大提高,移动支付领域的进步又助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保险获得了爆发式增长,成为保险营销的新渠道,并与传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形成竞争关系。尽管互联网渠道保费占我国保费总收入的比例不高,但其发展势头不容小觑。面对新变化,我国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如何应对、发展和提升,成为当前保险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互联网时代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我国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对互联网技术的影响采用一分为二的辩证法分析,既关注到互联网保险对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的威胁,又看到互联网技术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积极影响。利用对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基本法的研究,层层剖析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运行机制,再通过委托—代理理论的论述,深入分析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消费者三方的信息不对称性。然后,针对互联网技术的特点,指出互联网技术能够减少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性,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化和创新提供理论依据。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优化研究,为解决该制度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可行性建议。在宏观上,政府监管部门要建设统一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声誉管理平台,并接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意见信息,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诚信展业实施动态监管,并完善个人保险代理人荣誉评价体系。从而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避免个人保险代理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微观上,保险公司通过优化软硬件设备,提高考核效率,建立线上培训机制,实施全纪录展业模式,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有力把控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营销过程,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创新研究,则是上述优化研究的合理演绎和推断,重点是解决保险公司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与员工式管理之间的矛盾。一种方案是实施部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底薪制管理。底薪制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客户服务和保险公司互联网渠道客户的线下开拓。保险公司对其展业过程进行追踪,并确定底薪。另一种方案是试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允许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从而摆脱保险公司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员工式管理的束缚,使个人保险代理人真正维护消费者利益,做好消费者的保险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