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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是指上海合作组织拟在其框架内建立的一个加强成员国之间能源合作的机构。它最初主要在俄罗斯学术界讨论,后来由俄联邦总统普京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上海峰会上明确提出。由于中亚地区蕴含丰富的油气资源,且该俱乐部成员国中同时拥有能源生产国、能源消费国和能源过境国三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如果能够顺利成立将有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能源合作组织,此倡议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以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为主要研究对象,试图从理论层面对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的独特性进行规范,重点研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建立这样一个能源俱乐部的有利条件和阻碍因素,并对中国在这一进程中应持有的态度和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对策建议。 首先,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的提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经贸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而能源领域的合作是经贸合作中最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实现优势互补,需要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一个专门的能源合作组织,推进多边能源合作。 其次,在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建设中,有利条件与阻碍因素并存。成员国之间地缘格局邻近;成员国间要素禀赋具有互补性;成员国能源投资环境较好;上海精神和上合合作模式为成员国提供了政治保障,这些都是成立能源俱乐部的有利条件。但是到目前为止,成员国之间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能源合作构想,对俱乐部自身功能的定位模糊;成员国内部存在一些矛盾,在能源问题上也有不同的国家利益;俱乐部的成立将有可能对世界能源格局有所冲击,同时也会受到来自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干扰等等,限制了俱乐部的顺利运转。 为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的独特性,在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上合能源俱乐部与欧佩克和国际能源机构进行比较,提出了其国际比较特点,即复合型能源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同时拥有能源生产国、能源消费国和能源过境运输国)。最后,文章对中国在此问题上的行动方向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