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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以来,西方国家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兴起了公私互助合作的潮流,社工组织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和生产者。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转变职能,通过购买社工服务探索社会治理的多元参与和共治。早在2007年,广州市就开始探索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尤以家庭综合服务为代表,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然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仍处在改革之中,在路径依赖的约束下,仍需要通过边际改进以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
本文通过跟踪考察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状况、观察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评估过程、查阅30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末期评估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文献资料数据,在梳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变迁路径的基础上,构建了“行为特征—目标差异—利益博弈—制度绩效”的制度解析模型,并以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制度优化措施。其基本结论如下:
第一,始于1980年代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历了隐形购买、显性非竞争性购买和显性竞争性购买三个阶段。目前,显性竞争性购买已成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方式。
第二,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变迁中,政府扮演着引导者、监督者和服务提供者角色,而社工组织在经费、场地、信息以及合法性等方面对政府表现出高度依赖性。政府为居民提供社工服务通常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社工组织则受可用资源、服务能力和财务收支平衡的约束,可能出现以完成服务合同为重心,追求服务指标完成率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倾向。这种目标冲突导致社工服务提供者和生产者之间产生“囚徒困境”式博弈,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政府与社工组织长期合作。通过服务契约,政府加强考核与问责,可以有效地约束社工组织的机会主义行为。
第三,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实证表明,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依据服务合同约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较为专业的社工服务,基本达到或超额完成了协议指标任务。然而,现行的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制度在配套法规、招标与评估体系、经费来源、总体服务框架以及社工队伍稳定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优化空间。
第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优化购买流程,完善评估体系,拓展社工组织资金来源渠道,整合社工服务内容,稳定社工队伍,不断提高社工专业服务水平。
本文通过跟踪考察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状况、观察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评估过程、查阅30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末期评估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文献资料数据,在梳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变迁路径的基础上,构建了“行为特征—目标差异—利益博弈—制度绩效”的制度解析模型,并以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制度优化措施。其基本结论如下:
第一,始于1980年代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历了隐形购买、显性非竞争性购买和显性竞争性购买三个阶段。目前,显性竞争性购买已成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方式。
第二,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变迁中,政府扮演着引导者、监督者和服务提供者角色,而社工组织在经费、场地、信息以及合法性等方面对政府表现出高度依赖性。政府为居民提供社工服务通常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社工组织则受可用资源、服务能力和财务收支平衡的约束,可能出现以完成服务合同为重心,追求服务指标完成率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倾向。这种目标冲突导致社工服务提供者和生产者之间产生“囚徒困境”式博弈,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政府与社工组织长期合作。通过服务契约,政府加强考核与问责,可以有效地约束社工组织的机会主义行为。
第三,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实证表明,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依据服务合同约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较为专业的社工服务,基本达到或超额完成了协议指标任务。然而,现行的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制度在配套法规、招标与评估体系、经费来源、总体服务框架以及社工队伍稳定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优化空间。
第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优化购买流程,完善评估体系,拓展社工组织资金来源渠道,整合社工服务内容,稳定社工队伍,不断提高社工专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