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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会是仲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一国的仲裁制度发展之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在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做出规定之后,再难见设立仲裁协会的实质进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我国仲裁行业现状问题的担忧,仲裁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因为它作为仲裁行业的自律组织,不仅仅是行业的服务者,更是对国家强制权力在民间性仲裁领域的有效替代,因而众多仲裁界人士认为仲裁协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仲裁行业的困境,同时也意识到,现有制度和研究并不足以让我们对仲裁协会有较为全面和理性的认识,这使我们对最终解决如何构建仲裁协会的问题产生了更大的疑虑。本文以仲裁协会是仲裁领域的行业协会这一立场出发,将行业协会的理论与仲裁行业的特点相结合,对我国构建仲裁行业协会涉及到的诸多关联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我国仲裁协会的构建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共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主要回答了行业协会是什么,以及行业协会是如何产生、发展的问题。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释了行业协会的产生,并对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和职能进行了深入分析,为下文展开仲裁协会构建研究打下理论基础。第二章介绍了国外仲裁行业组织的实践成果,将全面分析后的域外仲裁协会划分为两种模式:裁判与服务合一模式、裁判与服务分离模式,并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从法律性质、职能及组织结构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对我国仲裁协会的借鉴意义。第三章是对我国现阶段的仲裁协会展开的实证研究。从我国仲裁协会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筹备情况及问题两个方面进行。第四章是对我国仲裁协会进行的具体制度构建。结合以上对仲裁协会的理论及实证分析,围绕仲裁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设置和内部结构三个方面,得出对我国仲裁协会的构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