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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建委出台《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ll】11号),在文件中清楚地写到“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末,逐步实现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大会的全覆盖”。此文一出,立即在北京市范围内引起轰动,一些业委会积极分子认为政府早该下此决心。广大城市社区业主,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不仅不会威胁到现政权的稳定,反而会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支出,改善政府与基层业主之间的关系。而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则认为,此文过于激进,目前北京市只有一成左右的社区真正拥有自己的业委会,尚且产生了那么多的群体性事件,更何况“十二五”已经过去一年,如果要在未来的3—4年内实现市建委的这个目标,北京会不会因此而鸡飞狗跳混乱不堪?甚至个别行政人员因此而产生了辞职的念头。 无论如何,在公民社会不断壮大的中国城镇地区,城市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公民自治的重要载体,正在缓慢前行。而且一个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推动社区业主生活质量的有效提高。目前全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共3000余个,业主大会数量约800多个,成立比例约为28%,而其中实际开展工作的不足一半。 本文旨在通过政策分析和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方法,首先对北京市业主委员会整体发展环境进行把握。而后本文以对海淀区当代城市家园、朝阳区新天第社区两个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深入调研、对比研究为主要研究线索,辅以北京市大量其他社区业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访谈与资料整理。从公民自治的视角,通过自治主导力量分析、自治互动机制分析、自治环境分析这三大要素,对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效果进行深刻梳理。 社区业主委员会自治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不断与外界互动,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冲突的过程。从初期的维权运动,到当前的社区自治,社区业委会的互动对象也逐渐从物业管理企业转向与政府的互动为主。从利益上两者的冲突可以分为整体冲突与个体冲突,在整体上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社区的稳定是基层政府最大的利益;从个体上,一个“适合”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让相应的官员获得额外的收益。但这些都不是社区业主的利益,他们追求的是社区广大业主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有限的利益,必然会产生双方的博弈。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两者互动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一个无制度可循,又无历史经验可借的环境中,无论是社区业委会还是基层政府都是在困惑中互动。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北京,任何经常产生群体聚集的事情都被政府视为潜在的非安全因素,因此,当一个以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集体维权为当前主要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出现时,它与政府在行为方式上的矛盾将不可避免。 本文最终对北京市社区业委会发展做出大胆展望,得出北京市社区业委会发展的“限政”、“训政”“宪政”三步走蓝图。同时提醒部分政府官员和更多的业主,一个社区业委会能否实际发挥作用,帮助社区居民提高生活质量,与本文论述的主导力量、互动机制、社区环境三个因素有很大关系,如果在上述三者不成熟的情况下,急切的推行全面社区业委会自治,不但无助于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反而会引发北京市社会的混乱与不稳定,进而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与整体民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