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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07年出台了新的化学品政策——REACH法规,要求在预防性原则基础上,对新生产、进口或入市的“新化学物质”进行申报、评估与审查,对“现有化学物质”按照特定的优先原则和顺序进行危害测试、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该法规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期限之后,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就必须符合其法规要求,在短期内必然会抬高成本,从而给我国化工企业出口欧盟造成极大影响,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化工企业应当如何改变发展战略以应对REACH法规,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REACH法规的背景及内容,并应用国际贸易理论,在相关的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古诺模型和伯川德模型,从产量和价格两方面,分析了REACH法规对于我国化工企业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的影响。分析支持以下结论:在短期,REACH法规的实施提高了我国企业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产品成本和贸易风险,在总体上会缩减出口产量,产生了明显的负效应;在长期,在REACH法规约束下,我国化工企业如果能够从产品纵向差异化入手,本着强化技术创新和环保意识、改进生产工艺、完善产品风险管理的原则,才能消除短期造成的成本提升和贸易阻滞,从而转化为正效应。而尽快完成这种转化,需要从降低成本、提高差异化水平综合考虑。因此,联合应对、技术创新及发展化工园区等相关措施,就成为完成这些转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