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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接受了共和政体,将“共和国”与“帝国”这两个概念并用? 其实,这个问题的设问是不恰当的。这个设问错误地将“帝国”作为了一个政体概念。“帝国”并不是“共和国”的对立面;并且,帝国可以采取很多组织形式,既可以是共和制的,也可以是君主制的,还也可以是混合形式的。 帝国有共和制帝国和君主制帝国之分。本篇论文想要论证的是,麦迪逊力图对传统的共和政体进行改造,创造一个共和制的帝国;而汉密尔顿则更倾向于混合政体,他对“麦迪逊政体”加以改造,融入了更多的君主制因素。 汉密尔顿将政治家精神(荣誉)、强有力的总统、理性的参议员和法官、以及新的贵族势力(中间阶层)这些“君主制”政体的元素融合进了共和政体,削弱了原有政体的平民性质。 汉密尔顿认为人性是反复无常和好战的,因此在选择政体时应该将战争作为常态;他反对建立一个静态的农业小共和国,他更相信一种动态的垂直流动的社会秩序。社会内部的阶级矛盾应该用社会的职业分化来化解,而这种多元化依赖于大的商业联邦的建立;他崇拜古代罗马帝国的辉煌,苦恼于美国军事上内外交困的局面,认为商业共和国从本质上讲应该是非和平的。 于是,他致力于通过政府干预建立现代的财政体系、金融体系和制造业,为帝国扩张提供支柱性资源;他还力主建立常备军和海军为帝国的稳定和扩张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