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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房价的快速上涨,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部分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带来的后遗症等问题,迫使政府对房地产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2011年1月起在上海市(沪)和重庆市(渝)率先实施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但是,沪渝房产税征收改革试点,其依据是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距今已有30多年。沪渝的房产税试点,被寄予较大的期望,包括调控住房价格、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但从实施的实际效果来看,都不是十分的理想。论文在阐述房产税概念、特征、目标和征收理论基础的基础上,以法经济学的制度效率观对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制度低效的表现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沪渝房产税改革制度低效的原因,既有制度的合法性不足、制度的程序正当性有欠缺以及制度设计不够合理等直接原因,也有治理理念、税收理念和公平理念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我国未来房产税制度的有效性的路径和对策,包括要明确房产税的本质和重新定位房产税改革的目标、通过强化改革路径的程序正当性提升制度的“普适性”、通过保证税收负担的合适性提高房产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通过房产税相关配套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的完善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等。论文各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先就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了介绍,然后,对房产税的一般问题、沪渝房产税改革和完善我国未来房产税制度的建议的文献进行了简要的评述,最后,还对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做了简要的陈述。第二章房产税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房产税的基本含义,分析了房产税的主要特征,然后分析了房产税的目标及其定位问题,以及房产税征收的理论基础,最后介绍了本文的核心研究视角和方法——法经济学方法及其法律制度决定和选择的基本原理。第三章沪渝房产税改革中的制度低效问题及其原因,首先对沪渝房产税改革的制度背景做了简要的分析,然后对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沪渝房产税改革中制度低效的主要表现,最后分析了沪渝房产税改革中制度低效的表层和深层原因。第四章基于法经济学效率观的提升我国房产税制度有效性的对策,在明确房产税的本质和重新定位房产税改革目标的前提下,提出了需要通过强化改革路径的程序正当性提升制度的“普适性”、通过保证税收负担的合适性提高房产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通过房产税相关配套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的完善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这三个方面来提高房产税制度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