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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作为公司影响现代社会的重要因素,在高度商品化的今天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极其重要的商品流转和资本运作方式。因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而引发的股权继承争斗与冲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思考。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为研究对象,采用以实证研究为主,法解释学以及比较研究为补充的研究方法,通过理论分析、立法考察、具体问题研究,试图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较为完善的制度架构。本文试图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通过相关概念的辨析,评述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适格性问题,并阐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对研究股权继承所产生的重大影响,从而进一步理解新《公司法》第76条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进而,本文拟通过研究分析外国公司股权继承的立法经验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发展的历史沿革和趋势,为修改和完善现行立法,构建更加全面和客观的股权继承制度提供了一个更为宏观的切入视角。最后,本文以76条的规定为主线,评析股东资格继承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对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股权继承排除的涵义,以及股权被排除后的权利归属问题加以研究,重点评介了股权继承中较为典型的若干特殊法律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制度的完善,以及对股权纠纷的合理化解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方面,从立法层面,需要积极完善立法,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解决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使股权继承规则更为严密和具有可操作性。而另一方面,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身,亦应强化公司章程意识,尽可能完善公司章程格式文本,通过公司章程构建科学的公司运行机制,从而有利于公司股东的选择,以避免和应对公司股权僵局的形成,促进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