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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是一切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的直接动力。在国家所存在的所有历史时代,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现实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实现自己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就不得不与公共权力机关发生联系。利益表达就是人们向各级公共权力机构或其组成人员反映、提出自己愿望和利益诉求,并希望得到有力保护和促进的过程。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秉承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以及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制度保障,并且也切实实现和维护了公民的利益诉求。但是,“没有永恒的完善。”事实上,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公民利益诉求的复杂化以及民间团体(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我国公民利益表达的诸多问题日益凸现,如利益表达渠道单一、不畅,利益表达非均衡,利益表达主体权益保障不足,利益表达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存在制度空位、制度盲点,以及各种行政腐败、司法腐败等导致表达无门或表达无效。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七一”讲话中将“社会和谐”作为未来20年战略机遇期社会主调加以强调。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个高度发达的、和谐的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而解决利益失衡格局的关键就是解决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位与真空问题,即实现利益表达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笔者立足国内外学者有关组织、政府职能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充分吸收成熟的利益表达路径,突破以往利益表达问题单一向度的研究范式,试图寻找一个全新的视角,即以组织与政府职能转变双重维度为切入点,实现“三合一”的公民利益表达的制度创新,即组织得到发展、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公民利益表达高效。同时,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为民间团体(组织)参与政治过程、为实现多元利益协调与整合、保障并维护公民利益诉求、化解与调和社会矛盾等提供全新的视角和范式,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