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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社区矫正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于20世纪末盛行于世界各国。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改变我国刑罚结构及刑罚适用偏重于剥夺自由的监禁刑罚的现状,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在2003年7月,两高两部共同发表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从此拉开了探索与创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帷幕。社区矫正源于假释,盛于缓刑,成熟于社区服务刑。社区矫正依托于社区开展行刑和矫正工作,不剥夺自由,有利于犯罪人保留工作、学籍和家庭生活,降低成本,提高矫正效果,避免了监狱烙印和交叉感染。我国一贯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治,因为一般心智表现不够老练、同时还容易因为外在因素而容易导致犯罪的基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发展的好坏关乎到国家命运,我国考虑未成年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对已经犯罪了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如社区矫正等这类非监禁刑罚措施,况且要求司法、立法正常计划的同时,还要求家庭和学校以及社会均要同时进行综合教育和预防,在理论研究方面也极为重视并鼎力支持。尤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重新犯罪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举措有利于未成年犯再社会化,对未成年犯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奠定基石。笔者主要用小组工作的方法,以社工身份介入到N县S社区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工作中,让每一个组员都能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让组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是不被允许的,也要让其意识到不是犯了罪的人就应该被社会所淘汰,而是更应该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提高自信心,改变社会和大众对自己的看法,以此来获得社会大众的尊重和认可。通过一些小组活动,帮助组员发掘其自身的优势,避免再犯罪行为发生,同时让组员掌握社会化的技能,让其在社会矫正结束后可以顺利进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