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6年7月以来,深圳市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制度已近3年时间。将综合执法重心下移到街道一级,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和基层政府管理中存在问题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是一次有益的创新和尝试。在推行此制度的过程中,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凸显出了不少问题,已明显地影响了综合执法的成效。
基于中国现在政治体制改革之现状,综合执法已势在必行,但是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也在所难免。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法办事效率,优化完善综合执法制度,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也成为了当务之急,因此很有必要对现行的综合执法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
笔者从制度建立的价值目标、执行者能力、相关方的支持等方面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认为街道综合执法制度的价值目标是符合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的(精简统一、高效便民、权责一致),从长期看,政府也有足够的能力来推行。在当前政府管理思路尚处于探索阶段推行该制度也是必要的。但是由于目前执行者能力及相关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支持不够,该制度尚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因此,政府下一步应从当前、长远两方面着手在合理界定执法范围、提高执行者能力,强化相关支持力度等方面使该制度不断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