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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行为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专利实施者在价格方面实施差别待遇。这种行为既会阻碍企业的技术进步、限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会破坏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虽然标准设立组织要求标准必要专利人在专利技术加入技术标准时,如实地披露专利技术,以防必要专利人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之后,故意差别定价,加重专利实施者的负担。但仅是如此还远远不够,仍需要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市场行为,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基于标准必要专利目前的研究现状,本文将对反垄断规制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实施的价格歧视行为展开分析。首先厘清标准必要专利人实施价格歧视行为与其他滥用行为的界限,解释反垄断法不得不规制它的原因;再逐步认定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的违法性,考虑是否存在排除违法性的正当理由,从而全面认识该行为的性质;最后通过学习美国、欧盟反垄断规制此行为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总结出我国在实体法和程序性问题上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全文除了摘要、绪论、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全面认识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行为,分别阐述了标准必要专利与其价格歧视行为的含义、反垄断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的必要性等内容。标准必要专利不同于一般专利,它是构成技术标准所必须的专利。必要专利被技术标准吸纳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专利许可过程中的谈判地位得以大幅度提高,将获得无法替代的市场地位,使得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有条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遵守公平交易的规则,实施价格歧视等行为肆意破坏市场竞争。为了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场能够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必须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具体化,有效地制止其滥用市场地位实施的价格歧视行为。 第二部分是反垄断对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构成违法行为的分析。首先,根据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方法,审查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行为的违法性,先界定相关市场的范围,再分析是否存在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状态,进而讨论该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次,考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价格歧视行为是否存在排除违法性的事由;最后,分析该行为对竞争损害的类型和损害程度,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带来的损害类型:不仅包括横向关系的价格歧视带来的一线损害,还包括纵向关系的价格歧视带来的二线损害,危害的范围不仅侵犯了专利实施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进而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部分是比较法视野下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分析。学习并借鉴美国的二元规制模式、欧盟的和解承诺制度以及欧美先进的立法理念,认清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的现状,为后文清晰地认识到我国立法或程序上的问题做铺垫。 第四部分总结了我国反垄断规制价格歧视行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在了解我国反垄断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行为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实体法发展不健全、专利审查程序不严谨、缺乏相应惩罚措施等问题,并针对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要细化我国反垄断规制标准必要专利价格歧视的条文、提高标准必要专利审查程序的透明度、完善我国的和解承诺制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