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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作为资本市场交易的基础,直接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资者更真实地了解企业近况,从而为其进一步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然而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开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待提高,低质量的信息披露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制约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管理层作为企业信息的提供者,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限制,会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此外,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不同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方向、投资手段、持股长短、运营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会导致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存在区别,进而会影响到信息披露质量。因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异质性机构投资者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治理角色,以及在不同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情况下的影响差异,以期通过公司治理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本文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了发展现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对异质性机构投资者与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设。以2014-2018年我国深交所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统计软件Stata14.0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有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则不显著;第二,公司治理中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抑制了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第三,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能够更有效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基于研究结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本文加深了机构投资者、信息披露质量等问题的研究,同时也为企业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合理平衡管理层权力提供了理论参考,还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实践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