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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民党执政时期县参议会为研究对象,主要考察了四个方面: 一、国民党执政时期县参议会的实施情况。首先,简述了县参议会实行最早可追溯到清末的地方自治,以及国民党执政时期前的一些县参议会实施情况;其次,主要论述了国民党政权对县参议会的制度设计,包括县参议会的组织法、县参议员的选举法等内容;最后,主要阐述了国民党执政时期县参议会的实施状况。 二、国民党执政时期县参议会运作状况。首先,笔者介绍了国民党政府对县参议会组织人员编制、开会程序及议案处理等制度规定,并对制度设计背后的缺陷加以剖析:其次,阐释了县参议会运行情况,特别是对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三、国民党执政时期县参议会的具体社会功能。首先,笔者阐述了县参议会的多方面而低效能的社会功能方面;其次,笔者着重分析了这种社会功能低效的社会原因,其中包括县参议会同其他社会组织系统(县政府、县党部、乡镇民代表会等)相互制约关系,地方势力的渗透以及当时的社会风情、风俗。 四、国民党执政时期县参议员的选举状况。首先,笔者介绍了国民党政府对县参议员资格、选举程序的制度规定,并对此进行了一定的理论分析:其次,笔者简要地介绍了“新县制”时期各省的县参议员选举的一些情况:再次,笔者通过对一些典型县的参议员社会地位、身份特征进行了个案分析,认为县参议员这一群体已成为新一代的地方精英——新地方“权绅”。最后,笔者主要叙述了县参议员选举过程中的流弊现象,并对这些流弊加以理论分析。 本文的结束语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一些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