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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是国家为了避免公共健康利益遭受损失,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所采取的特殊约束方式,即在其不自愿接受治疗的情况下,经过法律规定或者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批准,对其进行的强制治疗行为。强制医疗主要是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精神病患者的个人利益以及他人的利益,同时维护公共安全。强制性医疗因为其实施的方法过程中有一定外在强制力的使用,因而具有强制性;又因为病人不是在自愿的状态下入院接受治疗,强制性医疗具有非自愿性;强制性医疗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公共安全,所以强制性医疗还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在我们的生活中,精神病强制医疗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社会的安全和国家公共秩序的稳定,国家相关部门对其采取措施,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精神病者的人身、利益造成影响。所以,精神病强制医疗在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方面、健康权方面以及公民个人隐私权方面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精神病人自杀或者对自己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况,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的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端,同时,以精神病名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如何完善我国精神病相关立法,以及如何在立法中对精神病强制医疗给予适当的制度安排,这是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