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退市引发的中小股东权益侵害的问题日渐突出,面对这些愈演愈烈的纠纷,我国无论是在事前防御的监管层还是事后的赔偿机制上都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如何在制度构建和法律规定上减少上市公司退市给中小股东带来的权益侵害,并且在权益侵害后找到适当的维权途径,最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本文主要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在引言部分从理论上阐述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含义和分类,并针对现今证券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对中小股东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其次,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时有关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主要从法律制度角度进行了描述和总结,并对现今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的剖析和反思,以期可以在后文中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中小股东权益之保护的完善建议部分奠定基础,使后文在制度构建和法律完善方面更具有说服力和针对性。接着,文章提出我国上市公司退市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风险自担补偿原则的建议。最后,对于退市制度中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问题,文章在吸收美国等其他成熟证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包括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之保护的法律体系,删除重复性立法规定,及时修改过时滞后的法律法规,并且针对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在证券侵权纠纷中不能充分发挥司法维权等现状,提出了构建集体诉讼制度的设想。然后针对我国证券监管不力和相应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不到位、不充分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监管模式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大胆设计和制度构建,以达到最终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