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BOT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方式对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它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但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考虑其特殊性,这给BOT项目的运营带来了很多的法律障碍,限制了它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应当采用立法的方式解决这些障碍,并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分析立法以及立法中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BOT投资方式作了概括性的介绍,在介绍国际权威机构对BOT定义的基础上,对BOT方式中“建设”、“经营”、“转让”作了进一步解释,并介绍了BOT方式的变异模式、由来及特征,最后对BOT模式与传统融资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法律适用及特许协议内容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对BOT特许协议属国际契约还是国内契约是行政合同还是民商事合同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BOT特许协议属国内契约,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最后对特许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协议中关于风险分担的设计作了进一步分析。第三部分在对政府保证的范围及作用全面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政府保证的必要性、性质及与其他民事保证的区别,提出了政府保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担保,最后进一步剖析了政府保证的法律效力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BOT方式在我国的立法现状,深入剖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对世界上一些典型国家关于BOT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BOT法律的主张,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BOT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