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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我国带来了经济的腾飞,但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进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涌向司法,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与司法需求大幅提高。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纠纷,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满足公众的全部期望,再加上受到某些轰动性个案的舆论影响,我国的司法公信力正在不断受到冲击,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成为了司法机关当下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工作能够赢得社会公众信赖和尊重的能力资格与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过程与结果的认可和信任的有机统一,它是检验我国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成果的试金石,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和谐社会的稳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先需要明晰中国社会司法公信力现状。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及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数据直观地说明目前审判质量有待提高,接连发生的社会影响力较高的热点案件中社会公众所表现出来的不服不满的态度也体现了社会公众的司法认可度低于司法机关预期。对司法公信力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可知,我国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有体制问题也有业务问题。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就要抓住问题根源对症下药。结合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的改革新措,提升司法公信力应当从提升司法机关的审判质量、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良好互动的能力,以及建立统一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标准的外部激励机制三方面着手。审判质量是司法机关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审判能力的高低关系着司法机关如何实现其基本职能。而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良好互动的能力则是在此之上的进一步发展,它涉及到司法机关能否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能否通过舆论监督体现司法民主。至于司法公信力评估机制,是检验司法公信力建设成果的考核机制,建立统一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标准能够使各司法机关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依据相同标准进行良性竞争与自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