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以来人们大多是从道德层面对其进行评价。道德层面的评价给予见义勇为者的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但是大多数的见义勇为在行为时有着高度的危险性,在行为时极其容易造成财产和人身上的损害。在实际中时有发生见义勇为者的遭受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的情形,受伤致残致死者则面临着更大的困境,这些困境使他们感到心灰意冷,也使社会大众忌惮于这些后续问题而不敢见义勇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省市制定了相关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这些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但是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出现了法规适用混乱的问题,加之全国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异,各省市的条例在适用时往往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如同命不同价、补偿标准相差悬殊等问题,本文试从客观、科学、合理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分析和界定,在评析和借鉴各省市见义勇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挖掘出不利于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因素,同时参考国外先进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内容和实践中的先进做法,提出适合我国的能够妥善解决见义勇为者所面临的困境的对策,为全国的统一立法和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思维。本文的写作中选取了山东、福建、安徽、宁夏、天津、江苏、湖南、山西、吉林、河北共十个省、市和自治区的见义勇为专门立法作为样本,通过比照各立法样本,梳理合理之处,完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行政立法构思。笔者将文章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是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概述,从见义勇为的定义、特征两个方面进行论述。见义勇为的概念体现出其特征,同时特征又可以说明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笔者认为见义勇为的特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为主体不负有特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二是行为人在行为时需具有利他之意图;三是行为需具有紧急性,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危险正在发生;四是见义勇为者的行为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不是高度的危险性。第二章主要是讲解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内涵,对权益的外延作了详细的划分。在分析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基础上阐述了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的理论基础,并阐述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对见义勇为者权益是如何保护的。第三章主要阐述了国外对见义勇为者保护的规定,通过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关国家见义勇为保护法的内容作比较,发掘它们规定中的合理之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借鉴。第四章是对我国现阶段行政法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梳理,找出现阶段保护的不足和缺漏,主要是从整体上和立法的具体内容上进行阐述。通过对样本条款的对比,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分析不足之处,为后文的制度建构提供理论依据。第五章是对全国性的见义勇为者保护条例内容的构想,首先阐述笔者构想的立法模式,其次对条例中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最后以基本原则为依据对具体制度进行规划,更好的完善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