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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协定是两个国家就相互之间的投资与保护问题达成的协议。投资待遇是投资协定中的价值原点,其中,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投资法领域重要的原则,是各国BITs中关于投资者和投资保护的核心条款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民待遇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准入前国民待遇,成为当前的一个研究热点。梳理我国已签署的诸多双边投资协定,其中48个双边协定中包含了国民待遇条款,这些条款内容看似相近,然而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法律制度、谈判地位及谈判时间等因素,各国BITs中国民待遇的条款并不尽相同。本文以中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Investment Treaties,以下简称BITs)中国民待遇为研究对象,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出发,简要介绍了国民待遇的概念及特征,对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分别从准入阶段和营运阶段进行阐述。第二部分重点研究我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之国民待遇条款的缔约实践和主要问题。首先,概括介绍了我国双边投资协定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然后,通过统计我国不同时间阶段已签署双边协定,初步对不同时间阶段所签署的含国民待遇条款的BITs进行了分析。接着梳理了上述协定中国民待遇条款表述上呈现出的特点,并结合仲裁案例,重点分析了我国双边投资协定国民待遇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已缔结的BITs对投资和投资者的定义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我国签署的BITs中,存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与国民待遇条款进行合并规定的问题;三是国民待遇不符措施缺乏系统性的问题;四是BITs国民待遇与国内外资立法的协调与冲突问题。最后,分析了美中双边协定谈判的推进对我国双边协定发展的影响。第三部分主要根据前文分析的主要问题,在当前探索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的大形势下,提出完善我国BITs国民待遇条款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