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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国内发生的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中小学校面临的赔偿问题越来越多,赔偿数额也越来越大,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本文围绕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界定、中小学校承担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法理依据、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归则原则、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承担与分摊等五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主要观点,然后从学生范围、学校范围、时空范围和人身损害范围等方面对进行了界定,对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进行科学全面的定义。第二部分首先论述了学界关于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的各种学说,认为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应该界定为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吸收了其他各种学说的合理之处,对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的界定更为科学、合理。第三部分首先讨论了一般侵权责任的归则原则体系,通过分析引出适用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即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分别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然后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法院判例对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适用的归责原则进行具体分析。第四部分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引出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人身损害真实存在、中小学校在发生伤害事故时有过错、过错与人身损害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要伤害事故符合这三个要件,就可认定为校园伤害事故,中小学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部分首先论述了中小学校应当承担的完全责任和补充责任,以及相关免责事由。由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承担引出本文的观点:设立专门赔偿基金,解决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困境。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赔偿基金能够大大节省教育资金,没有赔偿额度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能够充分保证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中小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发展解除后顾之忧。